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,优化干部结构,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重庆市公务员局《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》(渝人社发〔2012〕24号)精神,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,决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公务员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遴选原则
按照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坚持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,择优选用。
二、遴选职位与人数
本次共遴选公务员13名。
1.检察业务人员 10 名;
2.检察调研人员1 名;
3.检察宣传人员1 名;
4.检察文秘人员1 名。
三、遴选范围
全国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各级机关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,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。
四、遴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;
2.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检察事业;
3.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,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;
4.年龄在35周岁以下( 1977 年 1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);其中,报考检察调研、检察宣传、检察文秘岗位,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(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);
5.身体健康,符合通用体检标准;
6.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。
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:尚在试用期内的;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;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。
(二)岗位条件
1.检察业务岗: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(A证),具有2年及以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、侦查监督、公诉、民行或法院刑事审判、民事审判、行政审判或公安机关法制科、刑事侦查、经济侦查等业务部门工作经历,所办案件无错案。
2.检察调研岗: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(A证),具有2年及以上法律调研工作经历,且近2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理论研究文章3篇及以上。
3.检察宣传岗: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宣传工作经历,且近2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15篇及以上。
4.检察文秘岗: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文秘工作经历。